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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yunkai(中国)官方网站-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办法 统一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

时间:2024-10-17 12:51:01

本文摘要:原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办法 统一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施作与总承包违法行为确认公安部门工作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施作与总承包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性,有效地遏止违法施作、转包、违法分包及北航等违法行为,确保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建筑工程施工施作与总承包违法行为确认公安部门管理办法》,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施作与总承包违法行为的确认公安部门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原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办法 统一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施作与总承包违法行为确认公安部门工作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施作与总承包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性,有效地遏止违法施作、转包、违法分包及北航等违法行为,确保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建筑工程施工施作与总承包违法行为确认公安部门管理办法》,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施作与总承包违法行为的确认公安部门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明确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施作与总承包违法行为的确认公安部门工作。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不应严苛依法签订合同,具体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不准违法施作、转包、违法分包和北航,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性。办法规定,不存在“建设单位将工程施作给个人的;建设单位将工程施作给不具备适当资质的单位的”等情形的,归属于违法施作。

不存在“承包单位将其总承包的全部工程转交其他单位(还包括母公司接续建筑工程后将所接续工程交由具备独立国家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承包单位将其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分尸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交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等情形的,被确认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归属于北航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誓约或者在项目实际实行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展开施工也并未对施工活动展开的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缴纳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于费用的,视作联合体一方将总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不存在“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出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包工程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互相借出资质承包工程的,还包括资质等级较低的借出资质等级低的,资质等级低的借出资质等级较低的,完全相同资质等级互相借出的”等情形的,归属于北航。不存在“承包单位将其总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适当资质单位的”等情形的,归属于违法分包。办法具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找到违法施作、转包、违法分包及北航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展开检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应将公安部门的违法施作、转包、违法分包、北航等违法行为和惩处结果列于涉及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审批,并逐层请示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审批。

此外,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找到的违法施作、转包、违法分包及北航等违法行为,应该依法展开调查,按照本办法展开确认,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建设单位违法施作,逼不排查或者排查后仍约将近拒绝的,视作没依法确认施工企业,将其违法行为列于诚信档案,实施牵头惩戒。

对全部或部分用于国有资金的项目,同时将建设单位违法施作的不道德告诉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给与适当的行政处分。对确认有转包、违法分包、北航、出让无偿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容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包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容许其参与工程投标活动、承包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否符合资质标准条件展开核查,对约将近资质标准拒绝的限期排查,排查后仍约将近拒绝的,资质审核机关退回其资质证书。对2年内再次发生2次及以上转包、违法分包、北航、出让无偿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容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该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与惩处。因违法施作、转包、违法分包、北航等违法行为造成再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该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与惩处。

办法特别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应将公安部门的违法施作、转包、违法分包、北航等违法行为和惩处结果列于涉及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审批,并逐层请示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审批。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确认公安部门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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